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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2012年结婚的,但是我儿子是2007年出生,现在老公以孩子不是他亲生的理由与我离婚,我是过错方吗?我是2012年结婚的,但是我儿子是2007年出生,现在老公以孩子不是他亲生的理由与我离婚,我是过错方吗?

离婚 2019-04-16 1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法定理由明确五种情形,除此外还设有其他项,如下: 
    (一)情感因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3.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4.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5.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二)疾病因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三)不法因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3.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5.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 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变更孩子抚养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离婚时,有过错方应补偿无过错方。
    1、如果你已经考虑清楚,可以协议离婚;若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离婚诉讼是要处理好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
    2、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建议离婚时先查清家庭财产的状况及共同财产的线索,必要时做好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工作,以最大化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房屋,如果是房产证婚前取得,婚前已经付款完毕,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3、对于子女抚养权,法院判决时依据“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如果你要主张抚养权,则要从“你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对方不利”两个方面来举证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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