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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我媳妇结婚不到半年就要离婚,结完婚对我一点都不好就没在一起过,孩子现在才四个月,她要离婚,我不同意,我想问下我怎么才能给孩子要回来,她有弟媳妇也怀孕了,她父母得给她弟媳妇看孩子吧,她也没工作她啥都不会好几年不上班了,孩子过了哺乳期我能把孩子要回来嘛?我不同意,我想问下我怎么才能给孩子要回来,孩子过了哺乳期我能把孩子要回来嘛?

离婚 2019-04-24 16: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结婚怀孕,是男女双方没有登记结婚而女方就已经怀孕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随着男女婚前同居的现象越来越多,未婚先孕也不少见,由此产生的纠纷也不少,例如是未婚先孕堕胎,女方身体受损,男方需承担的责任等。
  • 怀孕及哺乳期六个月内,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男方不可以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结合司法实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房产分割有没有子女的份额。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由登记的权利人享有。双方在办理房产证时加上孩子的名字,在法律上意味着夫妻双方已经对房产的所有权做出了处分,即将部分产权给予孩子,使其成为共有权人,该处分行为经过房产部门登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孩子享有该房产的共有权,如果在房产部门登记时对三人的产权份额没有约定,则是三人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为孩子保留其应有的份额,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只能各自分得该房产的三分之一左右,剩下的三分之一属于孩子的财产,一般由父母中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管理,但不得侵占、挪用,非为孩子的利益不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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