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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家,我的朋友和一个14岁以下的女孩发生了关系,女孩是自愿的,我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婚外情 2024-03-16 2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与未满14周岁的女生发生性关系不管女生愿不愿意都是构成强奸罪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如果女孩已满14周岁,双方确是自愿的一般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具体要分情况,如果女孩是14周岁以下,无论女孩是否愿意,男方均构成强奸罪的,对于14周岁以上如果两人是恋爱关系自愿发生关系,不涉及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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