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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人公司用车抵押贷款用了自己的名字,也不用征信就可以贷,还款也是还个人帐户,但钱被别人拿走了,有转帐记录,而且他还是担保人,车也是他开车了,现在是车也找不到,钱也没还了,这样会算征信不良吗在私人公司用车抵押贷款用了自己的名字,还是担保人,车也是他开车了,这样会算征信不良吗

抵押担保 2019-05-13 11: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向银行贷款时,可以用车进行担保,银行会要求你提供相应的所有权证明,如果将车辆抵押给别人,担保债务清偿,担保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如果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处理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而优先受偿。
    所以,你的车面临被拍卖或变卖的风险。 你最好督促债务人抓紧时间偿还债务。债务消灭了,担保就无效了。
  •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 个人担保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做了担保,还可以贷款吗?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偿还。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且信用记录良好的,是可以办理个人贷款的。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担保人需满足的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规定:“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该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证人按照新保证合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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