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总公司依法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领取相应的营业执照,但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的民事责任应当由总公司进行承担。
而且分公司也没有独立的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可以用于总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