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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没办结婚证,当时是奉子成婚,婚后两个月有了孩子,女孩,孩子两个多月就回我娘家了,中间有回来三次,都没待几天就又回娘家了,直到孩子两岁三个多月才回来,是因为他有外遇,但是不承认,后来我就走了,在市里找了工作,想着离孩子近,可以回去看孩子,但是后来他家里人太过分了,我就再没回去过,有四个月了,我现在回去带孩子,他家人也不让带,我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孩子,有多大几率我和老公没办结婚证,婚后两个月有了孩子,可以回去看孩子,我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孩子

离婚 2019-04-19 21: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外情对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影响不大,有婚外情得看到什么程度,如果会被认定为“未尽抚养义务、不利于子女成长”等情形,则显然会有很大影响。法院在决定监护人时,着重考虑以下几点:A、男女双方收入水平。
    B、是否有恶习,不适合做监护人。C、未成年人和谁生活更好等等,需要综合各项因素考虑。
  • 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按照上述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据此,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其实离婚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家长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是家长的权力,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有好处的,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同样重要,夫妻之间离婚本来对孩子的的伤害就很大,夫妻又因为一己私利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确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表现。
  • 中国人和外国人办结婚需要哪些手续?如果对方是外国国籍的外国人,根据上文所述内容,准备相关的手续即可。如果对方是生活在海外的侨民,需要以下手续:
    (一)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二)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三)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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