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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要求降薪和调动工作。如果你不同意,你可以离开,或者你的月薪只支付3000元的基本工资(签订的合同是3000元,但月薪加上绩效大约是8000元)。上述情况在谈话中被记录下来。现在公司就这样拖着,相当于变相裁员。请回答以下三个问题,谢谢!1.这种情况可以仲裁要求N吗? 1赔偿?2.仲裁时可以同时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吗?2.仲裁期间是否要去上班,因为目前还没有办理离职?

讨薪 2024-03-17 11: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司降薪员工不同意,应对的办法如下:1、如公司对员工采取调岗降薪措施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2、如公司未经劳动者同意单方决定对其采取调岗降薪措施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3、如采用以上方式未果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变相辞退员工的,应当赔偿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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