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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是XX,女方是广东,已经领取结婚证,有一个小孩,女方户口未迁,但是女方户口本上是未婚,现在小孩要上学了,说查不到女方婚孕信息,这个要怎么办?去哪里办?都需要什么资料?也没有做过妇检上环之类的。已经领取结婚证,女方户口未迁,但是女方户口本上是未婚,现在小孩要上学了,这个要怎么办?去哪里办?

离婚 2019-05-28 08: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结婚证女方无户口本,可以由女方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开具户籍个人信息证明,加注用于办理结婚登记使用,再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一样作为当事人户口本使用。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根据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 婚外情为过错,通常该方在对方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时,在财产分割的时候应当少分部分财产作为补偿。但是法律没有规定婚外情以方会丧失子女的争夺权力。通常情况下只要不是对子女成长不利的一方均有权抚养子女,所以一般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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