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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有个远房亲戚是农民工,前不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了,想请问一下农民工工伤保险费计算是怎么样子的?

保险纠纷 2018-07-26 1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应当按时向市或区,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一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单位应当按月预先将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足额存入本单位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该账户按月征收工伤保险费。
    政策依据:《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工伤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劳社发[2005]9号)第六条2005年1月14日
  • 未签订劳动合同,同样能够认定工伤的。死者近亲属收集证明死者身份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服务证、考勤卡、工资条、证人证言等,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按照工亡标准待遇处理有关赔偿问题。amp;lt;amp;lt;工伤保险条例amp;amp;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以上就是无合同工伤死亡问题的解答
  •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意见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建筑法》、《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要求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应单项列入工程造价,作为《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中规费项目,属不可竞争费用。
    二、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计价费率由各地根据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和商业保险公司的缴费费率测算,并根据市场调整情况实行计价费率动态发布,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三、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建设项目为单位,由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参与该项目建设和所有农民工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其两项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计取。
    四、各地在实施农民工工伤保险等政策前已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其应缴纳的费用可以按未施工工期天数占合同工期天数的比例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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