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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淘宝出售婚纱影楼样片的,有一批图片是在别人那购买上架出售的,现在有人网上给我发送侵权律师,让我赔偿经济损失。说出售图片是他们拍摄。我所得利润大概100元左右,已做下架处理。请问我还需要付哪些责任?有一批图片是在别人那购买上架出售的,现在有人网上给我发送侵权律师函,请问我还需要付哪些责任?

综合法律 2019-05-14 1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不同的侵权有不同的要求赔偿维权方式,例如:
    1、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2、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所以对于网络侵权进行维权也有不同的维权方式,进行维权要采取正确的方式。
  • 律师函写作是基本的律师业务内容,更是文书写作基本功之一。律师函多见于提醒对方及时履行合同、警告违约后果等方面,往往发生在诉讼的前夜。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这方面有许多,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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