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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欠款27万,法院判决21万,现在借款人找不到,名下有房产一套,法院以唯一住房不能执行为由拒绝执行,怎么办现在借款人找不到,名下有房产一套,法院以唯一住房不能执行为由拒绝执行,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04-21 06: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可由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的措施,并可将被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对其他进行信用惩戒,以促使其他早日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在法院采取了相应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则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以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或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的,可以随时再由法院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刑事判决后,具体由哪个机关执行,要看是作出什么判决,就是说,要根据判决结果确定执行机关。
    如果是死刑,和财产刑,由法院执行;有期徒刑,由监狱管理局执行;缓刑,由司法局执行;政治权利,和三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由公安局执行
  •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的债务纠纷,同时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提交支付令申请时,应当预交案件受理费,并在申请书中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有价证券、薪金的数量,以及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会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告诉债务人自收到该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给付申请人欠款本息以及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果债务人在这期间既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又没有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比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支付令的手续简便、费用较低,当事人可以独立完成,如果顺利一个月内就能拿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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