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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问题 比如工业用地最高是50年,那要是双方商定20年的出让期可以吗?或者是30年,也就是说在50年的范围内,可以随便定吗?土地使用年限问题 比如工业用地最高是50年,那要是双方商定20年的出让期可以吗?可以随便定吗?

综合法律 2019-05-04 10: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国有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建成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 一、工业土地的性质工业用地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工业用地分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出让工业用地兴建的企业可能会带来长期的税收及拉动就业,政府出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工业用地价格通常远低于住宅用地。我国《土地管理法》第56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在工业用地兴建设商住小区,如果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是违法的。
    二、工业土土的住宅无法取得产权如果购买工业用地上的住宅,引起法律纠纷,购买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租赁行为。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二十年,满足二十年之后如果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就转为不定期租赁了。实际上表明,购买工业用地的住宅,无法取得产权。
    三、融资与流转方面存在困难工业用地上的住宅,由于无法取得合法产权,导致在公开市场上无法流通或者流通困难、无法办理银行贷款。
    四、拆迁补偿方面区别如果遇到拆迁等问题,取得的赔偿低于居住用地的住宅。
    五、土地使用年限短土地使用年限只有40年,到期后,面临续缴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基于以上原因,建议不要购买工业土地上的住宅。
  •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开发商以受让或转让方式获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其中,居住用地最高年限为70年,办公用地最高为50年,商业用地最高为40年。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未申请续期或经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将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上的房屋也将由国家无偿取得。
    因此,购得的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该剩余年限的长短直接影响购房者对房屋本身的使用,并影响到房屋价格。  据开发商所隐瞒的土地使用年限的长短,可与之协商降低房价,或以对买卖标的即房屋性质有重大误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预订协议,收回定金。
    因此购买房屋时,应注意该房屋所占土地用途和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以防止因土地使用年限过短造成经济上不必要的损失。
  •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在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具体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土地出让年限的确定: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70年;砖木结构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50年。
    依据上述规定:住宅用地最高年限不超过70年。  通过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是交纳土地出让金以货币等形式有偿使用土地的。主要是经营性用地,房地产、住宅、商业、工业等。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国有划拨土地是指国家无偿或成本价向用地单位供应的土地、主要是公益事业,学校、医院、军事用地,国家机关办公用地、公路,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国有企业等。
      除此之外,土地使用权还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但是要根据房屋的不同情况而具体认定。最终,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当然,土地使用者也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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