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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妹妹起诉离婚,已经第二次起诉了,第一次男方没到场,没判,让半年以后再起诉,法官联系男方,说还不到场,法官说不开庭了,告诉妹妹男方不来判不了,让撤诉,已经分居三年了,男方如果不来就离不了了吗?怎么办才能离啊?谢谢!我妹妹起诉离婚,已经第二次起诉了,说还不到场,已经分居三年了,男方如果不来就离不了了吗?

离婚 2019-04-25 21: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已经破裂并且没有和好的可能,法院会判决离婚的。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离婚案件具体开庭时间应该由审理案件的法官进行告知,法律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是开庭审理需要在审限范围内进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离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依法进行诉讼离婚。如果在进行离婚诉讼的过程中,法院认为不符合相关的规定的,要求撤诉的,则在撤诉后,双方仍然可以依法进行相应的协商并选择协议离婚。
    但是如果双方不选择撤诉的,则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理。

  • 1.关于离婚的条件: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2.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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