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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请问在驾驶重型半挂车行驶途中突然刹车失灵 在司机采取高档减低档的措施后 造成交通事故人员抢救无效的 死亡的 驾驶人会付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驾照会不会吊销请问在驾驶重型半挂车行驶途中突然刹车失灵 死亡的 驾驶人会付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交通事故 2019-04-12 07: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以下情况会吊销驾照的:


    一、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受处罚两次以上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四、驾驶拆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五、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六、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七、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超过15日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

  •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主要有以下赔偿项目。
    1、 医疗费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如整容费等。
    2、 误工费。
    3、 护理费。
    4、 交通费。
    5、 住宿费。
    6、 住院伙食补助费。
    7、 营养费。
    8、 鉴定费。
    9、 伤残赔偿金。
    10、 残疾辅助器具费。
    11、 被扶养人生活费。
    12、 精神损害抚慰金。
    13、 丧葬费。
    14、 死亡赔偿金

  • 一、公安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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