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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三年前的一天一个朋友叫去吃饭喝酒,喝完酒开车走的时候同桌吃饭喝酒的人明知我喝多了也没有人叫我不要开车或者阻止我开车,然后我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至2人死亡,被判了4年,因次事导致我的家庭也破裂了。请问和我同桌吃饭喝酒的人有责任吗?我三年前的一天一个朋友叫去吃饭喝酒,然后我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至2人死亡,请问和我同桌吃饭喝酒的人有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19-04-27 12: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起喝酒,中间即使没有劝酒行为,在酒后有将其安全送回家的义务。所以当事人喝酒后回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同行饮酒的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警方会调查的,建议及时联系律师,但这种情况一般是死者自己承担绝大多数责任。
  • 朋友请客喝酒出了交通事故是否需要负责,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因为个人酒量的大小只有自己最清楚,而且每个人的酒量还会随着心情、环境等因素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即使是熟悉的人也是很难准确判断的。因此,对于因喝酒产生的人身损害等后果,本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但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是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
    二是强迫性劝酒。
    三是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
    四是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 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车险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那到底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有赔偿吗?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首先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如下: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四、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从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
    (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其中第2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另外,新修订的于2011年5月1日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第2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上述规定看,你朋友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按照法律的规定,他会被处以吊销驾驶证,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还将面临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刑事处罚,同时也要对伤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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