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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资料?起诉后多久能离,对方多久能接到通知

起诉离婚 2024-03-23 0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可以选择起诉离婚,具体流程如下: 1、选择好有管辖权的法院。 2、准备好书面材料: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子女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明等。 3、向法院递交起诉离婚的材料,等待法院是否受理的通知。
  • 起诉离婚的流程主要为: 1、准备好离婚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等待判决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双方的身份信息、结婚证的复印件、子女的身份信息;
    2、起诉状;
    3、婚后夫妻感情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明确诉讼请求、财产的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一般起诉离婚要多久才判
    一般起诉离婚三到六个月才会判离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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