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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十六岁了,前任二十三岁了,他让我怀孕了,不想负责,请问这是否构成犯罪

刑事辩护 2024-03-23 09: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果女生已满十四周岁,由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而导致的怀孕,男方不用负法律责任。如果是违背妇女意志,用强迫手段发生关系,就可以按强奸罪论处。法律规定,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不管是否自愿都按强奸论处。但是,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就不在此法律规条之例。如果女方不愿意流产,孩子生下来之后,男方就要承担抚养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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