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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的优先受偿顺序

破产清算 2024-03-23 0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破产法中特定财产主要指在破产前被抵押、质押、担保等存在权利瑕疵的财产。有优先受偿权的财产属于特定财产
  • 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 法律分析:企业破产优先受偿顺序如下: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结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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