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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厂房拆迁合同写无条件搬走,但是里面很多机器,货架,搬走都没有补偿的吗

拆迁补偿 2024-03-23 1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如果对拆迁补偿有异议的,可以和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沟通,沟通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当然还可以起诉。
  • 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被拆迁正式房屋建筑面积×单价计算;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 法律分析:工厂拆迁补偿一般都包括不能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面附着物,以及因搬迁而损失的机械设备的补偿。房屋建筑物的补偿,按照有关房地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设备附加费按重置价计算,设备搬迁安装费按国家及地方货运价格和设备安装价格计算。
    机械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移动设备;另一类是不可移动设备。停产停业损失,包括实际经营亏损和预期经营亏损。这一部分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争议。停产停业成本不仅应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商品的实际损失,还应包括根据往年同期实际销售或利润确定的补偿金额。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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