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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公司顺延劳动合同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23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要看劳动合同约定
  • 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一、怀孕期劳动合同顺延吗
    1、怀孕期劳动合同顺延。劳动合同自动顺延到法定情形消失时终止的情形如下: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女职工怀孕期被辞退怎么办
    1、若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工资;
    2、若女职工未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时间应确定至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
    若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或双方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女职工工资至“三期”期满之日,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若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已届满,则认定双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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