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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丈夫贷款30万,有担保人,前段时间,他找我续贷,签字,我没签字,但我现在想离婚,我会把这笔贷款的一半让我还吗?我和丈夫贷款30万,有担保人,签字,我没签字,但我现在想离婚,我会把这笔贷款的一半让我还吗?

离婚 2019-05-03 04: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企业贷款续贷需要证件如下:
      
    1、税务登记证
      
    2、机构代码证
      
    3、营业执照复印件(原)
      
    4、开户许可证
      
    5、贷款卡
      
    6、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
      
    7、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原)
      
    8、身份证复印件(实际控制人)(原)
      
    9、上年度及本年度水/电/话费
      
    10、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11、购销合同(近期较大且未履行的)(原)
      
    12、公司章程
      
    13、完税证明
      
    14、业主资产证明(原)
      
    15、近年年度财务报表及最近一个月的月财务报表(原+附注)
      
    16、企业经营信息报表(近三年)、税单
      
    17、公司抵押或负债
      
    18、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适用于个人项目投资贷款)
      
    19、贷款用途的相关证明文件
      个人办理贷款续贷需要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本或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2、常住证明
      
    3、婚姻关系证明
      
    4、贷款用途证明(购销合同、订单合同等)
      
    5、借款人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自营人士提供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等材料)
      
    6、借款人近6个月银行对账单
      
    7、借款人资产证明(房产证;车辆登记证;存款;基金;股票等)
  •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法发[1994]8号《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保证合同成立的认定”中规定了三种方式,即:“
    1、保证人与债权人就保证问题依法达成书面协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2、保证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表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并为债权人接受的,保证合同成立。
    3、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或者主合同中虽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视为保证合同成立。”
  • 担保的借款,对方不能还款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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