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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出生胎儿的继承权问题

遗产继承 2024-03-24 08: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胎儿是有继承权的。在涉及胎儿继承的案件中,胎儿尚未出生的,宜以其法定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起诉或者应诉。在胎儿出生后,出生后的婴儿可以以当事人的身份出现在诉讼中,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婴儿的名义代理其起诉或者应诉。
    根据《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权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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