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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个转租的房子,付了几个月的房租跟押金,但是没有签合同。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我租了一个转租的房子,付了几个月的房租跟押金,但是没有签合同。今天房东来找我要租金,我说我已经给之前租房子的人了,但之前租房子那个人已经不理我了,房东这里有之前租房子那个人的手机号跟身份证号,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我租了一个转租的房子, 我租了一个转租的房子,付了几个月的房租跟押金,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合同纠纷 2019-05-02 08: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私房转租的前提是必须经原出租人同意   其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是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可以转租房屋,如房屋出租合同未明确这一点,承租人必须在转租房屋前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与出租人协商签订一份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的补充合同。否则,属于承租人违约,不仅转租关系不能成立,而且出租人据此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可追究承租人的 违约责任。   
    二、下列情况不得转租:   
    (一)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二)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为了保护出租人的利益,即使租赁合同就转 租事项作了约定,上述第
    一、第二种情况发生时,出租人仍可以收回同意房屋转租的意思表示,拒绝同意房屋转租,并按合同约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当然,如 果原租赁关系当事人之间就拖欠租金和擅自搭建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不受上述禁止转租条款的制约,但在违反行政法的情况下除外,例如,当擅自搭建违反房 屋规划管理规范时。   此外,还应注意两点:   
    (1)非独立成套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后,增加了合用部位的使用人,将可能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因此承租人对合用部位的使用应当维持原来的状况,不得随意扩大合用使用部位而影响相邻使用人。承租人要改变合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征得 原出租人和相邻使用人的同意。   
    (2)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能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最后租日。
  • 首先,要看租房者和业主是否有就物业管理费缴纳事宜明确由谁来缴纳,没有明确的,由物业承租人缴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租房合同》若无写明谁来缴纳管理费,承租人应该缴纳物业管理费,承租人不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在没有合同 、没有欠条的情况下,能否追回欠款要根据你的其它证据来分析:
    1、你可以自行向对方催讨,看对方是否肯支付欠款。
    2、如果你有双方往来的其它间接证据,如经对方签收的送货单据、对方承认欠款的录音证据、证人证明、对方以前付款的凭证等,各证据能相互印证,并能证明对方实际欠你款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法判决对方支付欠款。
    3、如果什么证据都没有,那通过法院诉讼也不能胜诉,只能由你自己去追讨的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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