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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销售一款儿童3D眼镜,专利方购买回去了在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这类情况一般是怎么处理的呢?专利方购买回去了在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这类情况一般是怎么处理的呢?

2019-05-08 19: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规定如下:
    1、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侵权诉讼中,应当提交其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图”,说明其外观设计保护的独创部位及内容;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已向中国专利局提交“设计要点图”的,专利档案可以作为认定外观设计要点的证据。    
    2、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保护色彩的,权利人应当出具有中国专利局认可的相关证据,用以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必要时,法院应当与中国专利局档案中的色彩内容进行核对。  
    3、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将请求保护的色彩作为限定该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要素之一,即在侵权判定中,应当将其所包含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进行逐一对比。  
    4、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得延及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已有的公知设计内容。  
    5、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排除仅起功能、效果作用,而消费者在正常使用中看不见或者不对产品产生美感作用的设计内容。
  •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相结合。必须以产品的外表为依托,构成产品与设计的组合。  
    2、外观设计必须能在产业上应用。必须能够用于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或生产。如果不能用工业方法复制出来,或者达不到批量生产要求,就不是意义上的外观设计。  
    3、外观设计富有美感。外观设计解决的是产品的视觉效果,而不是技术思想。这一点与相区别。  另外,根据《专利法》规定:  第二十三条授予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中的一种。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 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专利纠纷要交什么资料?   
    一、请求书   请求书应当记载下列内容,并由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请求人是单位的,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   
    (二)请求处理的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清单,有证人的,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请求人提交请求书时,应当将下列证据、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一)证明请求人主体资格的;   
    (二)证明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   
    (三)证明被请求人侵权事实的;   
    (四)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证明材料。   
    二、所涉及专利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并且应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   
    三、有关的侵权证据   必要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实所涉及专利权的法律状态。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检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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