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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产权证书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房屋产权 2024-03-25 08: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条件之一是不动产已经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根据你说的情况,你们夫妻共有的房产现在还没有过户,所以第三方不属于善意取得,你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双方都存在过错,按照过错大小承担自己相应的责任
  • 如果是进行房屋交易过程中,提供的虚假房照及证件,产权处的工作人员没有检查出来,及时善意取得通过诉讼也是可以撤销的
  • 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子交易是不合法的。法律限制性规定了不得转让的房产有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所以,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子就是不得进行房产过户登记,不得进行转让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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