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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倒闭总公司要把我调会总部,不想去,可以要求赔偿吗。劳动合同签的到今年6月份的。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25 08: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 你好,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 分公司倒闭想辞退员工,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标准进行赔偿:在公司工作的时间每达到一年,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为其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的经济补偿为半个月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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