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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二审手续

劳动仲裁 2024-03-25 08: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行政诉讼二审的程序有:
    1、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或者法院判决承担义务或减损其权益的第三人不服的,都有权提起上诉,由此启动二审。
    2、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且一般应当开庭审理。
    3、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内容,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4、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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