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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质押权和抵押权哪个是有先的

抵押担保 2024-03-25 09: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抵押权跟质押权同时存在时的优先受偿权问题:
    《物权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在同一财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抵押的,留置权优先受偿。这里针对的只是动产,因为不动产不能用于留置。

    《担保法解释》规定,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 留置权、质押权和抵押权,留置权是优先的。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高于抵押权和质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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