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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十年前我有一套单位分的经济实用房,私下简单拟了一份合同,就平价转卖给了朋友,现在朋友过世,我现在又住房紧张,三代人住一套房,想要回单位分的那套房,私下协商不成,想走法律程序,咨询一下能要回来吗?

房屋买卖 2024-03-25 14: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收回条件如下: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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