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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拒绝移交房屋如何处理

房屋买卖 2023-04-24 09: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付完房款后卖房人拒绝交房买受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卖房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买受人拒绝行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卖房人继续履行该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卖方的户口在房屋内拒不迁出的处理方式:若尚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出卖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已经办理变更登记的,当事人可据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要求卖方迁出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卖方的户口在房屋内拒不迁出的处理方式:若尚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出卖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已经办理变更登记的,当事人可据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要求卖方迁出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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