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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抢劫 但是什么都没有抢 他也没有报警 然后自首 请问判好久

刑事辩护 2019-04-13 07: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自首没有从轻处罚。  
    2、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持刀抢劫刺伤受害人,不单独成立故意伤害罪。,【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持刀抢劫不是一个加重处罚的情节,与普通抢劫量刑上没有区别。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
      抢劫多次或者持枪、入户、抢劫数额巨大都是加重处罚的情节,要十年以上,如果没有以上情节,可以争取到比较轻的处罚。
    抢劫罪的量刑不能只看抢劫到财物。因为抢劫罪的犯罪嫌疑人不但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同时还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所以,在量刑时还应当综合犯罪嫌疑人作案年龄、作案手段、场所、危害后果等 。
  •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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