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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权的对内效力有哪些

抵押担保 2024-03-25 1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1.抵押权有效存在和成立(前提条件);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情形(抵押权可以约定提前实现)
  • 你好,应当约定抵押物的范围,抵押担保的期限,担保款数额,抵押担保的实现方式
  • 房地产抵押权的对内效力主要表现为:债务人如抵押担保的债务到期无法偿还,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的房地产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一十条第一款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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