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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他离婚五个月了,协议书写了平常可以回去看孩子,放长假可以带出来我家玩,前几天给他打电话叫他把手机给我儿子,讲了几分钟,因为他过几天生日了,我叫他帮我儿子过生日,过几天五一出来,我再带我儿子去玩,电话里我儿子说要生日蛋糕,我说放假妈妈回去带他出来玩,可他现在却不同意,叫我不要给他发信息跟打电话,我想起诉他,把孩子要回来,可以吗?协议书写了平常可以回去看孩子,可他现在却不同意,把孩子要回来,可以吗?

离婚 2019-04-27 09: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六、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七、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 协议离婚后可以先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孩子的抚养权或者变更孩子抚养权,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男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规定: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经民政部门协议的探视权行使或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探视权行使,父或母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不得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一旦其权利受到侵犯,对方都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和申请执行权。
  • 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先跟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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