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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善意取得的法定条件及股东权的详细内容

股权转让 2024-03-26 1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提前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及决策权,个股东可以协商确定,通过公司章程进行规定。希望能帮到你
  • 这个具体看你们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成为公司股东后享受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可致*电。望能帮你
  • 股权善意取得的条件是:
    1、名义股东转让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
    2、受让人是以合理的价格受让的;
    3、受让人是善意受让的;
    4、已经依法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五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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