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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这家公司的股东。我没有出资。如果公司破产,我必须承担债务吗?

破产清算 2024-03-26 1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公司破产之后仍然是需要承担债务的,公司是承担公司债务的责任主体。公司破产需要经过法定的清算程序。如果股东没有抽逃资金和资产等现象,那么法人和股东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在破产之后需要将公司的财产进行变价,将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用于分配承担债务。首先是用来支付破产的费用,然后偿还职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以及法律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然后还有剩余的话,那么就用于缴纳破产人所欠的税额,接着就是偿还普通的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公司破产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债务: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另外,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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