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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买了一套房子~朋友的,这套房子是贷款的,当时没法更名过户,因为开发商没下产权证,商量等下证以后再办手续,房贷由买方支付,大概半年以后,有小贷公司找上门,说房主欠款跑了要收房,最后我们报了警,暂时没有发生别的状况,但是最近房主突然意外死亡,我到房产局一查不动产档案被查封,现在我不知道如何处理此事,另外我俩私下签的买卖合同,该怎么办?急急急我买了一套房子~朋友的,这套房子是贷款的,说房主欠款跑了要收房,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4-14 1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 查封房产是指,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执行查封的人民法院提交的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再行办理查封登记。法院查封房产的法定程序是: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解封是指,被查封的房产因法定查封期限届满或者已经强制执行完毕,经被查封财产的当事人申请,法院作出予以解封的决定并执行。法院解封被查封的房产的法定程序是:
    1、法院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2、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
  • 夫妻离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如果双方离婚,一方意外死亡,孩子的抚养权转移回父亲或者母亲这方,对于其孩子继承生父或者生母的遗产部分,前妻或者前夫有权进行监管,但不能直接支配,成年后归还孩子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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