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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服装店从一家服装厂进了一盒文化衬衫,准备试销,看看效果如何决定是否大量购买。结果销售情况很好,很快就被抢购一空。于是服装店决定再进10箱货。由于样品没有留下,服装店根据包装箱上注明的“A型文化衫”购买。结果,货物运到后,服装店发现新产品的款式和颜色与原文化衬衫不同,但包装箱上确实写着“A型文化衬衫”。经过询问和调查,我们了解到服装厂有两件文化衬衫,分别是A型和B型。服装店的试销实际上是B型的,但由于包装工人的疏忽,A型的盒子被误用了。请问:1)在这种情况下,服装厂的行为是欺诈吗?2)服装厂行为的法律性质如何?3)本合同的效力如何?服装店后来能怎样处理10箱货物?4)如果服装店没有对第二批商品提出异议,但在货架销售后发现文化衬衫的销售状况不好,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吗?

消费者维权 2024-03-27 06: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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