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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带儿子去吃辣的。儿子上汤的时候烫伤了。商店有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3-27 0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小孩子在店里烫伤需要担责吗1、具体要根据责任过错分别承担。若是父母没有尽到监护义务.这种情况应该是由孩子的监护人负主要责任。若是店铺的过错.则由店铺承担主要责任。建议如果孩子的监护人要的太多,可让对方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公平判决后执行,其次小孩在店里乱跑被烫伤,店家应该承担没有管护好热水或开水的责任,店家需要对小孩进行民事赔偿。具体赔偿数额,要看伤情决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如下: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2、误工费。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3、住院伙食补助费。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5、住宿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6、残疾赔偿金。参照伤残系数,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7、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8、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9、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 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您好!需要看是否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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