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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下午5点多,我在常州武进区**镇**浴室包厢里抓到丈夫和外地女人发生性关系。这是卖淫吗?

刑事辩护 2024-03-28 0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卖淫行为是指,双方以交易为目的的性行为,其属于一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卖淫被抓到之后,会给予治安处罚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处罚,其次会给予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外籍人员,还会没收护照,限制离境,治安处罚一般是不会留下案底的。但是卖淫行为也可能存在造成一些严重性的法律后果,第一种情形是如果卖淫者有疾病还继续卖淫的,造成另一方感染疾病的,如:艾滋、梅毒等;第二种情形是卖淫之后拍摄视频进行敲诈勒索另一方的;第三种情形是多人一起对一人卖淫的且聚众实施了性行为的;第四种情形是卖淫者卖淫后偷取或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第五种情形是卖淫者收容他人一起卖淫的等。以上这几种情形会导致卖淫的行为发生一种转化,构成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来审理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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