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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自陕西省西安市。今年,我奶奶的房子被拆除了。房产证上写着我叔叔的名字。通过协商,我叔叔答应给我母亲一套45平方米的安置房作为居住地,但现在他想后悔。我想问他现在是否可以后悔。他给了我母亲一份保证书:现在我收到了我母亲1.8万元买一套拆迁安置房(45M2),我叔叔同意和他姐姐住在一起。上面有他的签名和日期。(据说我们入住时需要他同意的条款)并与政府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协议:1。户主一套75平方米的房子(我叔叔)。签字。政府协议公章。2.我母亲签署了一套住房(45平方米)和政府协议公章。问题是他现在不想给我妈妈,我们手里的东西有法律效力吗?(保证书和拆迁协议复印件)他给我们之前同意的条款。如果诉诸法律胜率,我们该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24-03-28 07: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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