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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担保人,现在别人未还款,给我弄成黑户了,可以维权么

综合法律 2019-04-20 0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保证期间一般约定为两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由于你提供的是反担保,对反担保的保证期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如未约定,一般认为,担保人承担责任之时,就是计算反担保人担保期间的起始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借款人参加诉讼的,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未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第三条出借人或借款人为两人以上的,仅一人或部分出借人提起诉讼的,应当通知其他出借人参加诉讼;出借人仅起诉一个或部分借款人的,可以追加其他借款人为共同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条第二款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 民间借贷,用担保人对债务进行担保,那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有两种: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一般担保是借款人需要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只有在通过法院判决和执行程序仍然不能获得赔偿的情况下,才能向担保人主张。
    而连带担保,是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和担保人中的任何人主张权利。任何时候都是有义务还款。
  •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要按照担保方式的不同承担下列责任:  
    1、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3、以特定财产(房产等)设定抵押提供担保的,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信用社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该财产,以财产变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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