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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想问关于办理独生子证,小孩出生于2006年6月份,我是2008年7月份领取结婚证,牵扯到未婚先育,现在想办理独生子女证,不知道罚款不,如果罚款会罚多少呢?想问关于办理独生子证,牵扯到未婚先育,现在想办理独生子女证,不知道罚款不,如果罚款会罚多少呢?

离婚 2019-04-13 13: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  
    1.先由独生子女父母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上申请人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及大一寸父母和独生子女合影照片四张。  
    2.按第三条规定的办理权限进行审核,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父亲或母亲一方单位予以办理《光荣证》。  
    3.《申请表》由加具意见的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街(镇)计生办或厅、局级单位各留一份存档。  
    4.独生子女父母工作单位调动时,应在调令上注明已领此证。  
    5.《光荣证》如有遗失,经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登报声明后,可按办理程序以补办。
  • 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的标准(以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为例):
      
    1、未婚生育的第一胎子女,应当责令其补办结婚登记。
      
    2、未婚生育的第二胎子女,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2017年我国已放开了二胎政策,但是超生的或其他不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的依然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3、未婚生育第三胎甚至以上子女的,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4、社会抚养费只缴纳一次即可,不限地区。
      
    5、如需缴纳社会抚养费,那么夫妻二人都需要缴纳而并非一人缴纳即可。
      由上我们可知,国家虽然放开了二胎政策,但是依然需要公民注意是否符合放开二胎政策的放开条件,对于不符合二胎的生育条件或发生超生的,生育的夫妻需要缴纳相关的社会抚养费。
  • 离婚后独生子女费发放方式:
    独生子女费是国家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给予的生活上的补贴,孩子归谁应该就由谁去领取。
    夫妻双方有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工作单位,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发放全部。
    单位聘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有单位按月发放一半。下岗未再就业职工由原单位发放。解除人事关系的职工,其独生保健费由原单位发放到子女十四周岁止。劳动合同未到期的职工,单位提前解除关系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到合同期止。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城镇未从业.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单方领证的对象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持证人单位发放,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 未婚先育是指在没领取结婚证与准生证的情况下,将孩子生出来,这就违背了各地方的《计划生育管理条列》,属于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孩子出生后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 不管是否为婚生子女,任何机构都无权拒绝给孩子落实户口等相关权益。
    小宝宝虽为未婚生育,但他(她)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毫无二致。他(她)对其生父母均有继承权。只要是生下来了,无论是计划内生育,还是超生,还是未婚生育,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公安部门都无条件上户,只要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就行了。
    而且根据国家规定,医院对不能提供《生育证》(俗称:准生证)的妇女不得拒绝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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