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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四川人是二婚,我老公浙江台州人是一婚,我和前夫有一个小孩,归前夫的,我和老公去年结婚的,办好结婚证后我们就去办了准生证,计生办说要我户籍所大地开个证明才给办。我们就着手办这个手续,但是由于我们那办说没有这么回事,所以就拖晚了,当时我已经怀孕三个多月了,等我们去办的时候计生办说要我们办晚了要罚款两三千,当时我们也认了,所有手续资料都办好了给他们了,就叫他们给快点办出来就行。可是过了两个多月他们又问我要我的B超单子,我们也给他看了,他们又说再都这么大了才来办,说要罚款一万四到一万九,我就不明白了这个钱怎么就会涨了这么多,再说这个也不我们拖到这么晚的.想咨询一下这个合理吗,像我这种情况应该罚多少的呢?(我们现在人在浙江金华)

离婚 2019-11-22 06:1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貌似不合法!可以申请复议或起诉维权!
  • 没有准生证,生小孩; 违法生育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违法行为被查出时的上一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按3倍至5倍征收;
    (二)违法生育二个子女的,按5倍至7倍征收;
    (三)违法生育三个子女的,按7倍至9倍征收;
    (四)违法生育第四个子女以上(含第四个)的,按上述标准计征倍数类推。
    违法收养子女、婚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对双方当事人按上述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二十四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基数,城区按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法定的统计数据为征收基数,县(含县级市)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法定的统计数据为征收基数。
    当事人实际收入高于当地上一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应当结合当事人违法生育的情节和实际收入水平确定征收基数,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计征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 准生证,也就是计划《生育证》,夫妇想生小孩子前的必须的准备手续,只有中国大陆有的东西。现在,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已经废除准生证,改名叫计划生育服务证。它起到一个备忘录的作用,便于计生部门为已婚妇女上门提供避孕药具。 如果夫妻二人有一个是再婚,符合生育情况的,一定要先去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之后才可以生育,不然,交罚款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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