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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国家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国有企业由国家授权的机构转变为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内部没有股东大会,只有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董事会五名成员均为国家授权机构任命的干部,无职工代表。黄董事长还担任另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该公司于2006年3月在上海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000万元。在大型投资活动中,子公司投资2000万元,银行贷款1000万元。因此,投资失败,损失3000万元。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问题】:(1)公司不设股东会合法吗?(2)公司董事会成员是否合法?(3)公司是否承担上海子公司破产责任?为什么?

破产清算 2024-03-28 10: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国有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如下: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 债务人申请破产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为条件,这是就国有企业而言。因为,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人是国家,而上级主管部门享有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权力。这与非国有企业作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时需要其所有权人同意是相类似的。公司自愿申请破产,与公司解散一样,是关系公司存亡和股东权益得失的重大事项,也应照此办理。这意味着,首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如果不是由于经营不善造成的,不具备破产条件。至于“经营不善”的具体认定标准,目前尚无明确规定。其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尚不能证明为严重亏损的,不具备破产条件。至于“严重亏损”与“非严重亏损”的区别,目前尚无明确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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