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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立世律师事务所发来的讨债律师函是真的吗?

债务追讨 2024-03-28 10:1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律师函是由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发出的,律师函通常使用律师事务所的信函,上面有律师事务所地址。律师函不具有法律效力,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下一步措施,如果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只是欠款,没有其他争议,可以向法院申支付令。如果较为复杂,直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存在合同关系同时约定了仲裁条款或协议,则应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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