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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2年10个月,男性来自北京,女性来自其他地方,户口也在其他地方,有一个女儿,1岁半,户口和父亲在北京。女人认为感情破裂了,不能再生活了,提出离婚,要求女儿自己抚养,男人不同意离婚,也不放弃女儿的监护权!请问,如果女人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叛逃吗?孩子们更有可能判断谁?

子女抚养 2024-03-28 10: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关于离婚,协商不成的,可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起诉。如果感情破裂,不需要对方同意,法院可以依法判决离婚的。如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诉状、双方身份信息、结婚证、财产情况证明、子女证明、感情破破裂证明等。对于抚养权,在离婚诉讼时可一并处理。两周岁以内的,一般情况下归女方。10岁以上,会充分听取小孩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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