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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出轨,我还在哺乳期,我想离婚!一分钱不要,孩子归我

离婚 2019-04-22 16: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婚姻法》规定哺乳期限制离婚只约束男方,女方可以随时提出离婚诉讼,不受哺乳期的影响。
    2、由于小孩尚未满两岁,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女方抚养的概率较大,由男方支付合理的抚育费用。
    3、由于你们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除非男方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否则,所以彩礼是不退的。
    4、关于陪嫁物品,如果是婚前(结婚登记)购买的,那属于父母赠与给你的个人财产或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结婚登记)购买的,父母未指定只赠与给你个人的话,一般认为是属于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离婚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到民政局离婚,这个需要双方自愿,有一人不同意离,婚就离不了。二是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如果男方起诉至法院且是第一次起诉,那么你可以向法官表达不愿意离婚的意见,那么第一次法官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待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男方可以第二次起诉离婚。如果此次开庭你可以拿出男方出轨的证据并表示感情没有破裂仍不愿意离婚,那么法官还是不会判决离婚的。这样待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之后男方可以再次起诉要求离婚,你仍然拿出男方出轨的证据向法官表示感情没有破裂仍不同意离婚,一般法官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因为法官一般是不会支持过错方的离婚请求的,除非是无过错方同意离婚才判离。这样已经拖了好几年,如果你老公坚决离婚无可挽回,那么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自己的决定。

  • 1、如果有证据证明离婚是因为对方外遇且情节严重,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2、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 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条文如下: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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