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今年做奶站的时候故意搬走了。公司3000多元。我该怎么办?原因是:2013年3月,我去找送奶到户的经销商,签订了送奶到户合同《一年》,交了3000元押金达成事宜。双方共同友好发展,每天给我批发天津代理商送奶到户的牛奶。我还免费花了20元一份,做了200多份牛奶。然而,到今年13年10月,他们被要求将我的牛奶转发给我同一地区的其他零售商,但他们被拒绝了。注:我多次找到他们,但都被拒绝了。因为我们先拿货后付款,所以在月底结算奶费的时候,我们只付了3000元,就收摊跑了。注:当时10月5日结算的奶费是35天{9.1-10.5号}(每天102瓶,35天,每瓶1.71元),公式是“102*35*1.71=6104.7”。但我只付了3000元就跑了,因为我想我也付了30000元押金,我多次让他们收回被拒绝,他们有能力收回,因为在我负责的地区有两个零售商在同一经销商,所以我认为3000元加3000元押金等于6000元,剩下的我最近会汇给他们,如果不是押金,我必须比他们差3000多元。我这样合法吗?听他们说已经报案了,派出所已经去我家找我了。我该怎么办?我被立案了吗?我犯了刑事案件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3-28 1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