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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离婚,老婆自己去外地一个月内借的钱也没有用在家算共同负担吗

婚姻债务 2024-03-28 15: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需要视情况而定。起诉离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借的钱用来家庭生活开支所用的,属夫妻共同债务,超出家庭生活开支部分,属个人行为借款。借款非用来家庭生活开支所用的属个人行为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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