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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亲占50%,我占50%的房子,过后父亲把自己50%产权买卖方式过户给我一个人名字,我达到100%,请问离婚夫妻各占比例多少我占50%的房子,过后父亲把自己50%产权买卖方式过户给我一个人名字,请问离婚夫妻各占比例多少

离婚 2019-04-27 00: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加名,婚前婚后的区别:
    婚前加名:
    按赠与、买卖方式依据双方申请办理。
    (一)赠与,夫妻双方需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产权,之后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到*办理加名手续;
    (二)买卖,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完税凭证到*申请办理。
    婚后加名:
    这种情况属于变更登记,市民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
    免征契税、个税和营业税,仅收取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等。
    注意:上述前提都是房子贷款已经还清,否则需要先去银行还清贷款,注销掉之后,再拿着房产证去行政服务办理相关业务。
  • 对于离婚房产,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
    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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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夫妻双方婚后购买房产的处理。我国《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实行婚后所得共同制原则,因此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对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的处理。对于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预售合同的买受人为该方且产权证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无论该房是按揭贷款购买还是一次性付款购买,均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也有例外,一方婚前购买房屋,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在双方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共同出资购买,仅名义上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方婚前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及抵押借款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了购房首付款,且婚后房产登记于购房人名下,离婚时宜将该房屋视为购房人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房贷,应视为另一方帮助购房人偿还债务,但应考虑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购房款的比例等因素,由购房人对另一方予以补偿。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实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回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回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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